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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黄智博涉嫌“口罩诈骗”,被批捕!
日期:2020-02-22 来源: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陈妍君

       疫情当头,社会各界众志成城,众多明星纷纷捐赠善款和物资,传播正能量。然而近日,却有一“小鲜肉”明面上在微博为抗击疫情呐喊加油,背地里却“猪油蒙了心”,以出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经核实,该“小鲜肉”系曾经参加过《以团之名》的艺人黄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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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130日,上海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区域销售袁某欲购买一批口罩提供给公司客户。于是袁某便在某贴吧找到一名自称销售口罩的微信商户黄智博,双方约定黄智博以0.9/个的价格出售一次性医用口罩40万个。袁某先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定金8.7万元,后又追加订单并转账3万元。黄智博收到预付款后,要求袁某到扬州提货,袁某到扬州后却发现黄智博提供的地址是假的,其微信也已被拉黑,遂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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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犯罪嫌疑人黄智博在广东省陆丰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上述诈骗犯罪事实及其它两起诈骗事实。

213日,乐华娱乐官方微博回应练习生黄智博“口罩诈骗”一事,称已与其解除合同。

21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从快批捕该起口罩诈骗案。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之中。

 

  律师说法: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重拳打击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犯罪。本案中,黄智博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出售口罩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 

律师提醒:

对商家而言,疫情是责任,不是商机,切勿贪小利、存侥幸,须知法网恢恢,莫像黄智博一样,自毁前途,走上犯罪的道路,再悔之则晚矣。

对群众而言,如需购买疫情防护用品,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切勿轻易相信网上不明售卖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66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