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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对“捐赠款物”动歪脑筋
日期:2020-02-08 来源:浙江靖霖(义乌)律师事务所 李玉亮

疫情当前,众志成城,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克疫情。但是,也偶尔会有利欲熏心的人存在。

前几天,几张关于企业向政府捐赠的口罩被私人倒卖的聊天截图引爆了微信朋友圈。事发地的警方接到群众的情况反映后,迅速行动,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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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微信聊天截图中的“周周”所称的“政府捐赠库存”,实为“周周”帮他人采购捐赠物资的余货,而非向政府捐赠的物资。“周周”之所以表示其拥有的是政府受赠的口罩,是想以此证明口罩的质量是符合标准的,以获取客户的信任。但是,毫无疑问,“周周”的言论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警方也根据事情的严重程度,对“周周”进行了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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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周周”而言,训诫已经是最轻微的后果。若“周周”真的将“捐赠款物”用于售卖,至少要面临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更严重的,要被处以刑罚处罚。

疫情期间的捐赠物资属于“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我国的法律对“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有着特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73条,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难看出,刑法将“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定义为特定款物,并对挪用特定款物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那么,是不是只有挪用特定款物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当然不是,因为特定款物属于公私财物的特殊形态,所以一般侵财性犯罪的行为也会涉及到特定款物,同时刑法针对侵害特定款物犯罪行为的打击更为严厉。

具体罪名如下:

一、盗窃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以浙江为例,盗窃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包括本数)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盗窃的是救灾、抢险、救济款物的,只要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也就是说,如果诈骗数额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情况下,同时诈骗的公私财物属于救灾、抢险、救济、医疗款物的,将要对其从重处罚。

三、抢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由此可见,只要实施抢劫行为,同时抢劫的财物属于军用、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无论财物价值多少,无减轻处罚的情况下最少要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四、挪用公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五、贪污罪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由此可见,国家工作人员贪污一般财物3万元以上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贪污救济款项只需达到1万元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救灾、抢险、救济款等特定款物是抗疫一线的物质基础,它对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希望每一笔救济款项、每一件救济物件都能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温馨提醒:在此,也奉劝那些想对特定款物动歪脑筋的人三思而后行,万万不可出现前方浴血奋战,后方挥刀自刎的情况,否则后果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