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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导和规范我市律师事务所发展的 若干意见
日期:2020-09-04 来源:

中共义乌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义 乌 市 律 师 协 会

义律党〔2020〕15号

 

关于引导和规范我市律师事务所发展的

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促进律师事务所合理均衡发展和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设立监督指导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浙江省律师行业关于“三名工程”建设、开展“扬帆行动”等工作部署,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

1.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党的领导贯穿律师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律师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2.按照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要求,对拟在本所执业的党员律师,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有三名以上党员律师的,在符合条件后的三个月内,建立独立党支部;对有党员律师但不具备建立独立党支部条件的,及时加入联合党支部。对没有党员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行业党委指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

3.律师事务所具有党员身份的负责人、合伙人担任党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

4.建立律师事务所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律所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设立专门的党建工作经费。

5.律师事务所支持党组织开展活动,将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党组织开展活动的保障工作纳入律师事务所章程。

6.鼓励和引导各律师事务所参与党建活动、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的政府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加强相应专项法律服务产品与法律服务阵地的开发建设。积极在我市各镇街(社区)办公区、楼宇(商圈)、产业园、特色小镇等建立法律服务阵地,协会作好规划,并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工作对接,努力打造组织网络化、资源一体化、服务标准化的法律服务工作体系。

二、建立律师事务所设立的行业评估机制

协会加强对全市律师事务所的布局规划和引导发展,建立行业评估机制。新设律所(包含设立分所)的合伙人原执业机构,需向律师协会出具其在该所执业期间的评议意见(包含业务情况、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等),作为协会行业评估的参考意见。行业评估意见不是律师事务所设立的许可条件,可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参考。

三、引导规范合理设置最低人员数量与办公面积

1.新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包含设立分所)的,除达到《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律师事务所律师人员应不少于10人,其中可以包含3名实习律师。新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原则上要求包含1名以上党员律师(含预备党员)。

2.律师事务所要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应相对独立,避免与其他公司、企业或机构混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办公场所应单独设立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财务室、档案室、党员活动室等功能区,办公区域整洁干净,功能设置完备,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3.申请开办新律所时,申请人应向初审机关递交律师承诺书、招聘律师计划书及今后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划。

4.优化引进外地律师事务所,重点引进在专业领域有特殊贡献或发展特色的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时,除《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要求派驻律师在总所执业五年以上的律师发起设立,且在所分设立后派驻律师在义乌执业不少于五年;义乌分所主任需在发起设立的派驻律师中选任。

5.协会鼓励和引导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通过吸收、重组、合并等方式发展壮大律师事务所规模,逐步达到最低人员数量。

四、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应制定系统的法律服务合同、风险告知、收案审批、利益冲突审查等管理制度,规范律所收案程序;制定并公示收费管理制度,统一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合理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制定律所业务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对律师办案质量的监控,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建立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和检查督导制度,建立健全规范受理程序,明确办理要求;建立律师事务所档案和文书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案卷归档责任和档案管理责任;建立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教育培训、投诉查处、表彰奖励和惩戒、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对律师日常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转所机制

逐步探索有利于事务所发展的科学合理人员流动机制。律师转所必须至少提前1个月向事务所提出申请并初步达成意向方可转所,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涉及培训等费用争议的,可以由律师、转出(入)的双方律师事务所协商解决或根据约定办理。倡导转入所根据该律师受转出所资助的培训教育情况、服务年限等,给予转出所教育培训费用补偿。

六、强化行业监督管理

协会定期和不定期对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日常执业行为、案件办理质量、卷宗归档情况等进行日常检查和抽查,以确保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更加规范,确保律师队伍安全稳定。对投诉举报多、人员流动大、转所频率高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列为必查对象,新设立律师事务所成立第一年列为重点督查管理期。

七、建立律师业服务30年以上律师荣誉制度

从传帮带角度考虑,倡导已到退休年龄的律师事务所主任逐步退出主任岗位,转为培养青年律师、业务指导等工作。积极扶持培养青年律师成长为律师事务所业务骨干和管理者,积极引导支持年富力强、富于管理经验的资深律师、合伙人成长为事务所负责人。

八、大力推进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交流学习

推进各律师事务所与外地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交流学习。积极搭建平台,促进律师业务交流合作及律师事务所的协作和整合,推动律师事务所走“规范化、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的发展道路。

 

 

中共义乌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义乌市律师协会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