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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律师协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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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律协〔2017〕19号 |
关于做好2017年律师执业年度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4月中旬。
二、年度考核对象
在本市律师事务所(含分所)执业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
三、年度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
(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等次评定标准详见《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
(二)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次:
1.获准执业不满六个月的(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律师事务所应当出具评议考核意见,并注明“新执业”;
2.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六个月以上的;
3.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的。
四、年度考核的情形处理
(一)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其执业年度考核:
1.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处罚未执行完毕或处罚期未满的;
2.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或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调查处理的;
3.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
4.在考核期间参加脱产学习、培训或因病暂停执业的;
5.未完成规定培训的;
6.其他应当暂缓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形。
暂缓考核情形消失后,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开展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市律师协会再予以审查确定考核等次。
(二)律师不按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如实报告,由市律师协会责令其在十五日内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市律师协会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注销其律师执业证;
(三)经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律师,在延长考核期内经过省律师协会举办的集中再教育培训后,应当重新提出考核申请,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为其进行评议考核;市律师协会将对其考核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考核意见,报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四)律师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市律师协会将视情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建议律师事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
五、年度考核程序
为配合浙江省律师协会扎实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今年我市将以往的书面审核与“神州律师网”浙江省律师网络管理平台相结合,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书面审核程序与材料
(一)律师参加年度考核,应如实填写、提交《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有关材料,统一上交所在律师事务所;
(二)各律师事务所主任需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并出具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送交律师本人阅签意见;
(三)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有关材料,需认真审核后报市律师协会;
(四)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市律师协会将考核结果在“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予以不少于七日公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向省律师协会申请复议。
网上审核程序与材料
(一)律师年度考核网上填报流程
1.【登录】律师参加年度考核,应登录“神州律师网”右上角“会员登录”浙江省律师网络管理平台进行年度考核填报工作。律师登录账号:律师的执业证号,初始密码:身份证(18位)后6位,身份证最后一位为X的填写密码时用小写字母x。进行年度执业考核前,需要提交信息补全并确保信息补全已经审核通过,否则不能填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律师应如实填写、提交《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及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统一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确认评议;
2.【会费】缴纳个人会费在考核登记表提交后,才会显示具体金额,如执业律师符合申请会费减免标准,可以在提交表格后在“填报会费减免申请”进行申请。会费减免标准详见杭州市律师协会的《关于缴纳2017年律协会费等费用的通知》(义律协【2017】5号文件);
3.【继续教育培训】根据当前用户培训情况系统自动统计,培训课程统计可在业务管理中“培训记录”进行查询;若有可视为已完成的继续教育培训课时情形,则以附件形式上传证明材料;
4.【注意事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有关内容必须填写,不能为空,有新增的奖惩信息需通过信息补全进行添加;如执业律师未曾“受到何种党纪、政纪或其他处分”,则在相应地方填“无”;
5.【其他】其他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神州律师网”《浙江省律师协会年度考核系统用户手册(律师版)》(附件2)。
(二)律师事务所网上填报流程
执业律师十名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成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不满十名律师的事务所应当成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组织民主评议,并出具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新转入的律师在本所执业未满六个月的(2016年10月1日后转所),在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参加考核,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主动联系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提供其转入前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并综合两所鉴定材料,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1.【登录】律师事务所登录账号: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
号。初始密码: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后六位。注意:进行律师事务所信息确认前,需要提交信息补全并确保信息补全已审核通过,否则不能填报《律师事务所确认表》;
2.【律师考核评议】点击左侧导航栏“律师考核评议”链接,进入到“律师事务所考核评议”工作界面,对律师的情况做出如实评议,评议意见不能为空;在本所未满六个月的,需另上传原所评议意见;
3.【律师事务所信息核对】如果律师事务所执业信息有误请通过“技术咨询”并上传律师事务所执业副本作为修改依据,如果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如:邮编、电话、邮箱、传真号等信息有误,请通过“机构档案”进行信息变更。确认信息无误后,律师事务所如果有未填报年度考核表的律师请选明原因,并做说明。核对确认表后,点击“提交确认表”按钮,完成信息核对工作;
4.【其他】其他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神州律师网”《浙江省律师协会年度考核系统用户手册(律师事务所版)》(附件3)
六、年度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执业律师填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如已完成网上填报流程的,该表可直接从神州律师网打印);
(二)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证明材料;
(三)履行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
(四)已完成继续教育培训40课时,或继续教育培训听课凭证四张,由律所统一上交凭证或继续教育登记册;
(五)本所律师执业证(待完成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备案审查工作后另行通知提交)
(六)市律师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新转入的律师在本所执业未满六个月的,在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参加考核,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主动联系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提供其转入前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并综合两所鉴定材料,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书面考核材料均一式一份简装,请各律师事务所于4月12日17:00前,将考核材料统一上报至市律师协会;
(二)各律师事务所若有暂缓考核律师或注销律师,请另附名单(附件3、附件4);
(三)除提交书面考核材料外,请各律师事务所同时在“浙江律师综合管理平台”上,完成律师人员年度考核上报工作,上报时请仔细核对考核结果。
联系人:郑玉华,联系电话:85313680。
附件:1.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3.暂缓考核律师名单
4.注销律师名单
5.浙江省律师协会考核系统用户手册(律师事务所版)
6.浙江省律师协会考核系统用户手册(律师版)
义乌市律师协会
2017年4月7日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材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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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执业证号 |
提交材料(此栏系协会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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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表 |
表彰 |
处罚 |
会员义务材料 |
听课凭证 |
执业证 |
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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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件: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3、4附件:暂缓考核、注销律师名单.doc
5附件:省律协年度考核系统用户手册(律师事务所版).doc
6附件:省律协年度考核系统用户手册(律师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