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强: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
日期:2016-07-25 来源:中国律师网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 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

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强

 

    7月20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周强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攻坚克难、开拓奋进,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据介绍,全国693家试点法院有序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重大改革试点,北京、吉林、上海、湖北、广东、海南、青海等7个省市的高级法院、95个中级法院、469个基层法院截至6月底已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工作,产生入额法官24035名,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谁办案谁负责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初步形成,广大法官的办案积极性、责任心明显增强,办案质量效率稳步提升,立案难等“老大难”问题得到有效破解,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在上半年全国法院新收案件首次突破1000万件,办案压力空前巨大的情况下,各级法院通过深化改革破解难题,上半年审结案件超过800万件,为完成全年审判执行任务打下了基础。改革试点过程中,各地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推动作用。

  周强强调,要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及相关改革,最大限度激发改革内生动力。司法责任制改革是这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正处于全面推进的重要时刻。要按照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部署,抓紧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改革红利释放充分、改革效果明显提升。要推动司法责任制正确实施,坚持问责与免责相结合,保护法官办案积极性,要正确处理放权与监督的关系,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要落实好法官员额制改革,认真开展员额基数测算,为动态调整员额、增补辅助人员提供科学依据。要严格入额标准,科学设定考核、考试办法,充分发挥法官遴选委员会作用,真正把优秀人才选任为员额法官,领导干部要按标准和程序参加入额遴选,并明确办案数量要求。要建立健全员额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实现员额“有进有出”,并做好未入额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工作,予以妥善安排。要积极推动落实法官工资制度和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加大对基层和办案一线法官的倾斜力度,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鼓励办好案、多办案,确保基层一线办案人员尤其是办案数量多、质量高的人员成为最大受益者,鼓励优秀人才安心基层工作,进一步提升法官职业尊荣、确保公正司法,为基层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要抓紧完善配套机制,建立确保法律适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职能作用,确保管理到位不缺位;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建立类案检索参考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功能;完善法官业绩考核评价制度,全面、科学评价法官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将业绩评价作为法官任职、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完善法官惩戒制度,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周强强调,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中央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要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牢牢把握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重点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解决影响刑事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通过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防范冤假错案。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切实坚守司法底线。要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下大力气解决证人、鉴定人出庭率低的问题。要规范法庭审理程序,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当事人、辩护人诉讼权利,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要扎实推进繁简分流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有效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要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建设和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推进执行体制改革,稳妥开展审执分离改革,积极完善信用惩戒机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完善选任工作、健全参审机制、加强履职保障。要推进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和审判辅助人员制度改革。要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环境下司法公开新途径,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逐步增加庭审直播案件数量,做到应当上网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会上,贵州、江苏、安徽、北京、陕西高院介绍了司法改革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介绍了有关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景汉朝、张述元、贺荣、陶凯元,党组成员孙华璞,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刘海泉,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文、杜万华、胡云腾、刘贵祥,全国各高院院长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