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律师协会召开“扫黑除恶”专项业务培训
日期:2018-06-16 来源:

义乌市律师协会召开“扫黑除恶”专项业务培训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刑事辩护,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推进,6月16日,义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在义乌市公证处会议室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业务培训,培训邀请我市人民检察院侦监部主任雷小强、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蒋华峰到场授课,全市六十余名律师报名参加了本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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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华峰庭长首先强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提高政治认识,认真贯彻学习文件精神并具体落实文件要求。其次蒋庭长列举了涉黑案件的种类及分别的构成要件;最后蒋庭讲授了涉黑恶案件各类罪名分别的量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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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小强主任解读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和相关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他指出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同时具备《刑法》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发起、创建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合并、分立、重组行为的认定;寻衅滋事罪与邻近罪名彼此之间分别构成的要件及区别 ;"套路贷"的构成要件及在实务中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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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培训主题明确,内容充实,与会学习者纷纷表示本次培训让他们有所思、有所感、有所悟,对开展相应的刑事辩护工作具有良好的指引作用。在此,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倡议广大律师同行,在今后办理涉黑恶案件刑事辩护工作中,要准确把握中央、国务院通知精神以及《刑法》、《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提高政治素质,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汇报备案与案件办理情况;要立足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权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积极履行辩护职责,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等,依法提出辩护意见;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正确履行职责,同时要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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